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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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益来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资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总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的,为混合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基金中基金的风险依据所投资的基金品种的不同而体现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避险策略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6)基础设施基金(简称“公募REITs”)是指依法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形成基金财产,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由基金管理人等主动管理运营上述基础设施项目,并将产生的绝大部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基础设施公募REITs将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指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进行综合性分析,并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数字或文字展示分析结果的活动。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赎回费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销售服务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该基金的销售与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理财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六)本公司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销售基金产品,因基金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将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交易客户端、营业网点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我公司有权选择采取上述任一或多种方式提供服务,投资者应当确保其手机、电话、电子邮箱、移动客户端等联系方式始终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如投资者接收信息的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投资者应通过登录英大金点APP或前往营业网点柜台等方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履行前述告知义务而引发的相关损失或责任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五)电话咨询服务。
(六)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七)对基金投资者持续提供信息服务。
1.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申购、赎回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
2.提供有效途径供投资人实时查询其所持有基金的基本信息;
3.定期向投资人主动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4.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做好有关信息传递工作,向投资人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以上服务内容涉及收费的,收费方式另行公告)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一)网上流程
对于已在公司开立客户号及资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登陆英大金点APP后,在理财板块选择相应产品,进行产品账户开立及基金交易。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咨询本公司基金业务工作人员。
我公司仅作为代销机构受理各项基金业务的申请,受理申请不代表该业务申请符合业务规则,同时不代表该项业务申请已经成功,请投资者委托前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法律文件,确保业务委托符合业务规则及基金公司公告,业务申请是否成功由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决定,以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申请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后(QDII基金三个工作日后),进行查询。
我公司提示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建议投资人按照测评结果进行基金投资,如果申请人在没有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情况下购买基金,或者所购买基金风险等级高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应视为投资人放弃接受建议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我公司所提供的基金信息供投资者参考,投资人有通过第三方核对信息的义务。
(二)柜台流程
1、柜台开户流程
如果投资者希望通过本公司柜台进行开户业务,可以直接到本公司办理开户手续。柜台开户需填写相关各类业务表格(请注意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同)
步骤一、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咨询开户所需资料;
步骤二、带齐相关资料前往柜台办理;
步骤三、本公司审核开户资料,识别客户身份无误之后,受理开户申请并打印相关受理单给客户;
2、柜台交易流程
步骤一、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格及必备资料至本公司或前往柜台办理;若开户时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或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必须进行相关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或填写调查问卷。
步骤二、本公司审核交易申请无误后,受理交易申请并打印受理单给客户:
步骤三、本公司根据投资者需要可邮寄、传真或EMAIL相关业务凭证。
3、柜台销户流程
如果投资者希望通过本公司柜台进行销户,可以直接到本公司开户分支机构办理销户手续。柜台销户所需业务资料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步骤一、投资者通过电话咨询所需材料,并按照要求备齐销户所需资料;(相关材料有:证明其为真实账户持有人所需材料。一般包括:投资者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绑定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等。)
步骤二、本公司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进行客户销户操作。
4、其它
投资者还可根据需要,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等业务。
基金交易业务详情请咨询本公司基金业务工作人员。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投诉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在线客服、营业网点等提出建议或投诉。公司在接收投资者投诉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予以受理的,根据投诉实际情况判断投诉等级,一般投诉,应尽快核实情况并回复客户进行处理,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严重投诉,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答复客户。重大投诉,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答复客户。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被投诉部门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向投诉人进行告知,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12386。
2、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网址:http://www.csrc.gov.cn/shenzhen/index.shtml
深圳证监局纪检举报专用邮箱:szjjb@csrc.gov.cn
传真电话:0755-83260010
举报投诉电话:0755-83263315
网上举报:http:fwpt.csrc12386.org.cn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
来信、来访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深圳证监局,邮编:518028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电子邮箱:tousu@amac.org.cn
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
在线投诉:https://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notice.html
www.sipf.com(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寄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
来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501室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如有)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七、基金代销机构信息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光明
网址:www.ydzq.sgcc.com.cn
客服热线:4000188688-5
投诉电话:0755-2698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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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755-830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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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承担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