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特别提醒: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投资者自身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等级定性评估表
序号 |
评估项目 |
是否 符合 |
评估结论 |
1-1 |
涉及结构化的风险级份额 |
|
高风险 |
1-2 |
投向为融资类项目的,且无结构化安排, 无担保安排或担保方信用等级不足AA+级别的 |
| |
1-3 |
无结构化安排,且为权益类或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且封闭期长于或等于3个月的;或为混合类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投向信用评级为CCC级及CCC级以下信用债的 |
| |
1-4 |
自律组织认定的,产品的条款和特征不易被客户理解、具有复杂的结构、不易估值、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的金融产品 |
| |
2-1 |
投向为融资类项目的,且无结构化安排但有主体信用评级AA+以上的担保方(或相应增信措施) |
|
中高风险 |
2-2 |
如果产品方案无结构化安排,且为权益类或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且封闭期短于3个月;或为混合类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投向非标准化债权或信用等级为BBB级及BBB级以下信用债的 |
| |
3 |
如果产品方案无结构化安排,且为混合类产品的;或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包括AA-级别信用债的 |
|
中风险 |
4-1 |
涉及结构化,且杠杆率大于2倍的优先级份额 |
|
中低风险 |
4-2 |
无结构化安排,且为混合类产品,且无封闭期的;或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的,包括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信用等级为AA级及AA级以上级别信用债的 |
| |
5-1 |
涉及结构化的,且杠杆率小于等于2倍的优先级份额 |
|
低风险 |
5-2 |
如果产品方案无结构化安排,且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券,包括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信用等级为AA+级及AA+级以上级别信用债的 |
|
备注:1.前述权益类或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不含新股申购)、股指期货等;混合类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2.前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且风险等级判断就高不就低。
3.前述信用债评级均为债项评级,而非仅对债券发行主体的评级。
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等级定量评估表
产品名称: | |||||||
序号 |
基本因素 |
权重 |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分 | ||
1 |
流动性 |
15 |
开放频率 |
每月开放或更高的开放频率 |
1 |
| |
每季度开放 |
2 | ||||||
每年开放或更低的开放频率 |
3 | ||||||
不开放 |
4 | ||||||
封闭期 |
封闭期在产品成立后3个月以内(含3个月)或不设置封闭期 |
1 |
| ||||
封闭期在产品成立后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1年以内(含1年) |
2 | ||||||
封闭期在产品成立后1年以上(不含1年) |
3 | ||||||
投资标的 变现能力 |
公开市场交易品种(投资比例≥80%的交易品种) |
3 |
| ||||
非公开市场交易品种(投资比例≥80%的交易品种) |
6 | ||||||
转让安排 |
有 |
1 |
| ||||
无 |
2 | ||||||
2 |
产品期限 |
5 |
可赎回时限<1年 |
1 |
| ||
1年≤可赎回时限<3年 |
3 | ||||||
可赎回时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 |
5 | ||||||
3 |
资金杠杆 |
12 |
无杠杆 |
1 |
| ||
杠杆倍数≤1 |
6 | ||||||
1<杠杆倍数≤2 |
9 | ||||||
杠杆倍数>2 |
12 | ||||||
4 |
结构复杂性 |
7 |
产品为常规产品,结构简单,不存在不易估值的情况 |
2 |
| ||
产品结构复杂、不易估值,存在层层嵌套或其他较难理解的情形 |
7 | ||||||
5 |
投资起点 |
6 |
30万≤最低金额<40万 |
2 |
| ||
40万≤最低金额<100万 |
4 | ||||||
最低金额≥100万 |
6 | ||||||
6 |
产品类型 |
20 |
固定收益类 |
5 |
| ||
混合类 |
10 | ||||||
权益类 |
15 | ||||||
金融衍生品类 |
20 | ||||||
7 |
募集方式 |
5 |
直销 |
2 |
| ||
代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 |
3 | ||||||
代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 |
5 | ||||||
8 |
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无同类产品或服务该项按5分计) |
10 |
过往业绩 过往业绩 |
最近两年平均年化收益≥20% |
1 |
| |
0%≤最近两年平均年化收益<20% |
4 | ||||||
最近两年平均年化收益<0% |
6 |
| |||||
最大回撤 |
最近两年平均最大回撤≤10% |
1 |
| ||||
10%<最近两年平均最大回撤≤20% |
2 | ||||||
最近两年平均最大回撤>20% |
4 | ||||||
9 |
投资策略 |
10 |
除对冲、套利、投机以外 |
4 |
| ||
对冲 |
6 | ||||||
套利 |
8 | ||||||
投机 |
10 | ||||||
10 |
止损安排 |
10 |
止损线>0.95 |
1 |
| ||
0.70<止损线≤0.95 |
6 | ||||||
止损线≤0.70或未设置止损线 |
10 | ||||||
11 |
其他因素(未列明的其他影响产品风险的因素) |
|
加减分项,原则上加减分值不超过20分 |
| |||
评分合计 |
| ||||||
备注:
1.根据本表评估的结果与《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等级定性评估表》不一致的,根据孰高的原则确认风险等级。
2.表格内列示的评估因素可能并未穷尽具体产品的特殊风险,如特定市场的风险、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分级产品劣后级相较于优先级承担的风险等,评估人员应综合考虑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并在“其他因素”栏进行评分,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以下评级规则适用的产品包括:金舆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舆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
评估项目 |
风险等级划分 |
1-1 |
涉及结构化的风险级份额 |
高风险 |
1-2 |
投向为融资类项目的,且无结构化安排, 无担保安排或担保方信用等级不足AA+级别的 | |
1-3 |
无结构化安排,且为权益类或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且封闭期长于或等于3个月的;或为混合类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投向信用评级为CCC级及CCC级以下信用债的 | |
1-4 |
自律组织认定的,产品的条款和特征不易被客户理解、具有复杂的结构、不易估值、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的金融产品 | |
2-1 |
投向为融资类项目的,且无结构化安排但有主体信用评级AA+以上的担保方(或相应增信措施) |
中高风险 |
2-2 |
如果产品方案无结构化安排,且为权益类或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且封闭期短于3个月;或为混合类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投向非标准化债权或信用等级为BBB级及BBB级以下别信用债的 | |
3 |
如果产品方案无结构化安排,且为混合类产品的;或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包括AA-级别信用债的 |
中风险 |
4-1 |
涉及结构化,且杠杆率大于2倍的优先级份额 |
中低风险 |
4-2 |
无结构化安排,且为混合类产品,且无封闭期的;或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的,包括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信用等级为AA级及AA级以上级别信用债的 | |
5-1 |
涉及结构化的,且杠杆率小于等于2倍的优先级份额 |
低风险 |
5-2 |
如果产品方案无结构化安排,且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券,包括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信用等级为AA+级及AA+级以上级别信用债的 |
备注:1.前述权益类或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不含新股申购)、股指期货等;混合类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2.前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且风险等级判断就高不就低。
3.前述信用债评级均为债项评级,而非仅对债券发行主体的评级。
以下评级规则适用的产品包括:英大证券扬帆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英大证券-信盈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
评估项目 |
风险等级划分 |
1-1 |
涉及结构化的风险级份额 |
高风险 |
1-2 |
投向为融资类项目的,且无结构化安排 | |
1-3 |
无结构化安排,且投向主要为证券市场的,其权益类金融工具合计投资比例上限在[60%,100%]的,且封闭期长于或等于3个月的;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包括AA-以下级别信用债的 | |
1-4 |
自律组织认定的,产品的条款和特征不易被客户理解、具有复杂的结构、不易估值、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的金融产品 | |
2-1 |
投向为融资类项目的,且无结构化安排但有主体信用评级AA+以上的担保方(或相应增信措施) |
中高风险 |
2-2 |
如果产品方案无结构化安排,且投向主要为证券市场的,权益类金融工具合计投资比例上限在[60%,100%]的,且封闭期短于3个月;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包括AA-级别信用债的 | |
3-1 |
涉及结构化的中间级份额 |
中风险 |
3-2 |
如果产品方案无结构化安排,且投向主要为证券市场的,其权益类金融工具合计投资比例上限在[20%,60%]的;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包括AA级别信用债的 | |
4-1 |
涉及结构化,且杠杆率大于2倍的优先级份额 |
中低风险 |
4-2 |
投向为融资类项目的,且无结构化安排,但投向由委托人指定 | |
4-3 |
无结构化安排,且投向主要为证券市场的,权益类金融工具合计投资比例上限[0,20%],且无封闭期的;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标的包括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及以上级别信用债的 | |
5-1 |
涉及结构化的,且杠杆率小于等于2倍的优先级份额 |
低风险 |
5-2 |
投向为融资类项目的,且无结构化安排,但投向由委托人指定、且有主体信用评级AA+以上的担保方(或相应增信措施) |
备注:1.前述权益类金融工具包括股票(不含新股申购)、股指期货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2.前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且风险等级判断就高不就低。
3.前述信用债评级均为债项评级,而非仅对债券发行主体的评级。
以下评级规则适用于较早发行的产品,包括:英大金网领航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英大安之衡电力能源灵活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英大证券安之衡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英大证券安之衡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英大证券安之衡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英大证券安之衡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级,英大证券安之衡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级,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取级,英大证券紫元元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英大证券小贷资产收益权融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等级划分 |
划分标准 |
匹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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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 |
保本,投资范围全部为低风险固定收益产品或一种及一种以上投机级固定收益产品;投机级固定收益产品不超过产品总规模的50%。 |
保守型、安稳型、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 |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根据产品情况具体评估 |
|
中低风险 |
不保本,投资范围全部为低风险固定收益产品或一种及一种以上投机级固定收益产品;投机级固定收益产品不超过产品总规模的60%。 |
安稳型、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 |
||
中风险 |
不保本,投资范围为一种及一种以上投机级固定收益产品或权益类产品;投机级固定收益产品不超过产品总规模的80%,或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不超过产品总规模的40%。 |
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 |
||
中高风险 |
不保本,投资范围为一种及一种以上投机级固定收益产品或权益类产品;投机级固定收益产品不超过产品总规模的100%,或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占产品总规模的40%到60%。 |
积极型、激进型 |
||
高风险 |
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占产品总规模的60%到100%。 |
激进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