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价格笼子机制

【来源:英大证券】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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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注册制企业将于410日(下周一)上市,沪深交易所新修订的交易规则正式实施。其中,沪深主板和创业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增加价格笼子机制,超出价格笼子范围的下单将被视为废单

请关注了解“全面注册制价格笼子机制”。

一、具体规则

规则内容

解读

    买卖股票的,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股票“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10=0.1元。即:

    买入股票时,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2%0.1元的孰高值;

    卖出股票时,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2%0.1元的孰低值。

 

注:科创板股票的限价申报有效价格申报范围仍采用2%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要求,不适用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相关内容。

二、基准价格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1.买入基准价格确定顺序:

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即卖一价);

②无卖一价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买一价);

③卖一价及买一价均无的,为最新成交价

④当日无成交的,为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2.卖出基准价格确定顺序:

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买一价);

②无买一价的,为及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即卖一价);

③买一价及卖一价均无的,为最新成交价

④当日无成交的,为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举例1.投资者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卖一价)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10.01*102%=10.21

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10.01+0.1=10.11

按孰高值,投资者买入申报不得高于10.21元。

 

举例2.投资者的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买一价)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卖出基准价格的98%= 10.00*98%=9.8

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10.00-0.1=9.9

按孰低值,投资者卖出申报不得低于9.8元。

 

举例3.投资者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卖一价)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3.00*102%=3.06

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3.00+0.1=3.1

按孰高值,投资者买入申报不得高于3.1元。

 

举例4.投资者的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买一价)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卖出基准价格的98%= 2.99*98%=2.93

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2.99-0.1=2.89

按孰低值,投资者卖出申报不得低于2.89元。

 

举例5.如果前收盘价为0.5元,涨跌幅限制为10%,涨停价为0.55元。

投资者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卖一价)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买入基准价格的102%=0.52*102%=0.5304

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52+0.1=0.62

按孰高值,原本投资者买入申报不得高于0.62元,但因该股票涨停价为0.55元,故投资者买入申报价不得高于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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