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警示债券风险揭示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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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风险警示债券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暂停上市风险、终止上市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参与风险警示债券交易。个人投资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会员单位才可以为其开通风险警示债券买入权限:

(一)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金管理账户中金融资产价值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签署风险警示债券风险揭示书。

三、【信用风险】风险警示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暂停上市风险】风险警示债券因发行人连续两年亏损等原因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七、【终止上市风险】风险警示债券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八、【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九、【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十、【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风险警示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风险警示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