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理性投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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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及宣传,提高投资者防范非法集资及 “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提高投资者的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及风险识别能力,更好的营造全民抵制非法集资,拒绝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现在就请大家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形式特点以及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六、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七、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八、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识别非法集资的方法: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