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尊敬的投资者:
为配合ETF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我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公司港股通委托协议及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进行了同步修订。
我公司新版港股通委托协议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自2022年6月24日开始执行。新申请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需签署新版港股通委托协议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次修订内容,充分理解相关风险。若投资者在七个港股通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港股通委托协议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2022年修订版)》
4.《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2022年修订版)》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