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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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鑫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17: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9,914,733.2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2,252,562.95份的80.92%,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9,914,733.2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4.000 公证费 1.504 合计 5.50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4月2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18年4月2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于2017年11月24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本基金将于2018年4月25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于2018年4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8、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五、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25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