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 教育宣传材料

【来源:广发证券上海东方路营业部】 【发布时间:2016-10-24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一、投资者适当性相关介绍
    相关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
    机构投资者开通权限条件:
  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实收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法人机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实收资本500万元以上。申请开权限时,需提供法人机构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开权限前1个月内出具的验资报告。?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请开通权限时,需提供合伙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如果申请开通权限前成立未满一年的,出具1个月内的验资报告。
  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权限条件: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多金融产品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背景。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对于开通权限前资产大幅变动的投资者,需要求提供相关资产证明材料。
  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为何这样设定准入门槛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多为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早期的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新经济、新模式特征明显,面临较大的发展不确定性,要求投资者应当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另外,全国股价转让系统作为一个全新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自设立之初即定位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专业投资市场,因此对自然人设定了较高的投资门槛,为市场的理念、产品、制度创新预留空间。无法达到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间接投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类别: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都有哪些类型的投资者权限?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权限包括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买卖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A类股票和买卖退市公司B类股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投资者交易权限实行分类管理。
     2.什么样的投资者适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熟悉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能够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从而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业务。
     3.境外机构和个人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吗?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境外投资者可根据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
    其他几个常见的投资者适当性问题:
     1.挂牌公司原有股东不符合适当性要求怎么办? 
   挂牌公司原有股东如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则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2.原中关村试点期间的投资者不符合适当性要求怎么办?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原试点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进行了一定调整,对机构投资者设置了一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对自然人投资者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维度设置了准入要求。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七条规定,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如不符合现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在重新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参与,且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3.什么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受限投资者?受限投资者是否需要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受限投资者是指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受限投资者也需遵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十条规定,与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二、交易规则知识
  投资者可否在多家券商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主办券商的不同营业部买入股票。投资者卖出股票,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票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票,须办理股票转托管手续。
  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当天是否就能进行交易?
  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主办券商于当日统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汇总处理后于当日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和受限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主办券商于当日设置完成投资者权限后,投资者于次一转让日开始交易。
    挂牌股份转让方式:

   基础规则:
  【转让时间】? 
   挂牌公司股票(新三板)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两网及退市股票(老三板)
   两网及退市股票股票转让时间9:30-11:30、13:00-15:00,9点半前申报无效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 
   -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申报单位】--引入“手”的概念        ?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回转交易】
  -投资者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做市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做市商间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申报效力】
  -申报当日有效。
   协议转让实务: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
  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
  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
  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
  三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协议转让方式概述:
   协议转让过程中投资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投资者协议转让股票,需要注意:
    1、协议转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格,谨防出现价格错误被对手方点击成交;
    2、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双方填报买卖方向相反、数量、价格、约定号等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会导致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理;
    3、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作撤单处理,不会保留在系统中;
    4、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意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定对手方成交,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
    做市交易实务:
  (一)做市交易是什么?
  做市交易是指转让日内,做市商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如何成交?
  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只可进行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限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做市转让方式概述:
  委托类型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券商买卖做市转让标的股票。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申报类型
  投资者限价申报:对应上述限价委托;
  做市商做市申报: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做市申报的自动撤销:1.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2.做市商每次提交报价都必须同时报出买价和卖价,不能单边报价。
  申报时间
  每个转让日的9:15-11:30、13:00-15:00。
    成交时间安排:
    做市方式下的投资者保护:
  1.   投资者与做市商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做市转让方式下成交价格均以做市商报价为准,投资者在下单前应参考做市商的报价信息,不宜以偏离做市商做市申报价格过多的委托价大量下单。因为,投资者到价订单即时与做市申报撮合成交,若投资者以高价大量委托买进或低价大量委托卖出,当做市申报数量全部成交后,做市商可能更改报价,此时投资者价格偏高的订单或价格偏低的订单可能以较为不利的价格成交。2.
  在做市制度下,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做市商的报价、库存股管理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监管,并对可能出现的做市商违规报价、串通报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行重点监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做市商有可能滥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侵害投资者利益进行了约束,包括:
    1、禁止做市商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等活动;禁止其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 
    2、做市业务隔离制度,即做市商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的严格分离,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3、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做市商应当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建立强制留痕制度,确保做市业务各项操作事后可查证。
    4、要求做市业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
    两网及退市公司的投资者:
  两网及退市公司的投资者适用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吗?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制对象为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两网及退市公司的投资者不适用此细则。对于两网及退市公司投资者,2013年2月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投资者参与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买卖前,应到主办券商或其所属营业部阅读《风险揭示书》,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签订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