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证监机构字[2012]41号:关于开展“积极回报投资者”等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辽宁证监局】 【发布时间:2012-09-05 【作者:辽宁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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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证监机构字[2012]41

 

关于开展“积极回报投资者”等

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咨询)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我局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辖区内开展“积极回报投资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经纪业务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责任意识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手段,引导、帮助投资者多学习、多研究、多比较,认识资本市场投资的真实情况,解疑释惑,持续营造引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舆论环境。

二、宣传内容

本次主题活动宣传的重点内容是:帮助投资者了解股息率、复利等分析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指标和概念,学会分析判断上市公司“回报”的方法,提升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的意识,引导投资者客观、理性看待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回报方面的现状与改进,倡导理性投资的习惯,增强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整体的信心。

三、宣传方式

辖区各证券(咨询)机构要积极开拓创新,充分利用好自身的资源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文章;张贴、摆放、发放宣传资料;以“跑马灯”、条幅等载体进行文字口号宣传;利用营业场所电子显示屏、户外显示屏、公司网站等多种载体播放投资者教育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如何进行上市公司回报分析”、“如何看待上市公司当前的回报现状”等知识普及性的培训班、专题座谈会;组织“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给投资者创造实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机会;加强对投顾人员的培训,在提供投资咨询时,注重加强“理性投资”、“注重上市公司分红回报”等意识的引导等。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抓,加强组织领导,立即着手进行宣传。要紧紧围绕主题,积极动脑筋、想办法,掌握好时间和节奏,在辖区内尽快形成并持续保持宣传的氛围和声势,确保切实取得成效。

二是各机构要及时将采取的做法、市场的反映、取得的效果、总结的经验等形成书面材料或图片资料,于1015日前通过CISP系统工作任务上报。

三是做好公益广告片播出情况的统计,于930日前填写《投资者教育公益广告片播出情况统计表》,通过CISP系统工作任务上报。

四是遇特殊情况、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此通知。

 关于开展“积极回报投资者”视频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