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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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
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8 年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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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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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8年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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