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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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股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概念,包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股票简称前冠以“*ST”或“ST”标识)以及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使您充分了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特向您充分揭示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面临的风险。

一、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二、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与其他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三、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四、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五、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六、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