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公司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确保基金产品销售的适当性,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基金风险评价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价。公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的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章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内容与步骤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风险等级分为低、中低、中、中高和高五个风险等级。基金产品的风险程度通过采用风险评价方法确定的风险等级来反映。
第四条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基金产品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析。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基金产品的类型确定其风险评价基准分。
对参与评价的基金产品实行二级分类:第一级类别根据大的投资方向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型和其他基金型;第二级类别再根据各基金产品不同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而体现的风险特征进一步细分。
2.对参评基金存在的其他风险因素作评分调整。
将调整因素分为判断型调整因子与计算型调整因子两类,其中,判断型调整因子主要从以下风险因素进行判定:
(1)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3)基金运作管理中有无违规行为。
计算型调整因子主要从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的角度进行判定。
根据各个调整因素对基金风险等级的影响程度,将上述两类风险因子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五级风险等级对应五级风险调整分值,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风险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调整分值 -2 -1 0 1 2
3.确定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根据调整后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得分,按以下对应关系确定其风险等级:
风险评价得分 |
风险等级 |
15及以上 |
高风险 |
12-14 |
中高风险 |
6-11 |
中风险 |
2-5 |
中低风险 |
1及1以下 |
低风险 |
第三章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具体方法
第五条 基金风险评价基准分的确定方法
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之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将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基金的分类依据及相应的基准分如下表所示:
一级分类 |
说 明 |
二级分类 |
分类依据 |
风险评价基准分 |
股票基金 |
股票基金是指在基金合同中规定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 |
复杂的结构化类型 |
基金名称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复杂的结构化基金。 |
15 |
退市整理期及港股通等股票类型 |
基金名称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风险警示股票、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个股期权买入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业务、权证。 |
13 | ||
指数股票类型 |
采用完全复制法以标的股票指数为主要跟踪对象,或以跟踪标的指数为主,选择实施增强策略或优化策略进行指数化投资运作的基金。 |
10 | ||
普通股票类型 |
基金名称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股票型基金,且不进行指数化投资运作的基金。 |
10 | ||
混合基金 |
混合基金是指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金。 |
偏股混合类型 |
基金名称或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混合基金,且基金合同载明或者合同本义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其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下限为30%。 |
9 |
灵活配置混合类型 |
基金名称或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混合基金,且基金合同载明或者合同本义是以股票和债券大类资产之间较大比例灵活配置的基金。 |
8 | ||
股债平衡混合类型 |
基金名称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混合基金,且合同载明或者合同本义是股票和债券投资比例相对均衡不做灵活配置的基金。 |
7 | ||
偏债混合类型 |
基金名称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混合基金,且合同载明或者合同本义是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其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为40%。 |
6 | ||
债券基金 |
债券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 |
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 |
基金名称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债券基金,其主要投资标的是债券,且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也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的债券型基金。 |
5 |
混合债券型一级基金 |
基金名称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债券基金,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仅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而不能参与二级市场股票等权益类投资的债券型基金。 |
4 | ||
指数型债券基金 |
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券,或者以标的债券指数为主要跟踪对象进行指数化投资运作的基金。 |
3 | ||
中长期纯债型基金 |
基金名称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中长期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且不符合短期纯债型基金分类标准的债券型基金。 |
2 | ||
短期纯债型基金 |
基金名称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基金,其组合久期不超过3年;此分类包括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 |
1 | ||
货币基金 |
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
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名称或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货币基金,且基金合同载明或者合同本义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回购、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商业票据等。 |
0 |
基金中基金 |
基金中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基金。 |
基金中基金 |
基金名称或基金管理公司自定义为FOF基金,且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根据其底层不同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对应本表第二级类别对风险特征进一步细分。 |
0-15 |
其他基金 |
主要投资于除股票、债券、现金之外资产的基金。 |
其他基金 |
投资于传统股票、债券、现金之外的金融和实物资产,如房地产、证券化资产、大宗商品、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基金;如果产品结构复杂,需参照复杂的结构化类型评分。 |
12 |
第六条 基金风险评价得分的调整
调整类型 |
风险级数 |
调整 分值 |
补充说明 |
判断型调整因子 | |||
QDII基金 注:QDII基金是指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募集设立的基金。 |
五级 |
+2 |
存在汇率、管理风险。 |
违规行为 |
管理风险,包含基金公司或基金出现的违规行为。 | ||
资产规模低于1亿元 |
四级 |
+1 |
最近四个季度的季末资产的平均规模;不足四个季度的,按实际报告期期末资产进行平均;新基金不作调整。 |
新发行及寿命期在36个月内的基金 |
历史业绩参考不存在或过短。 | ||
计算型调整因子 | |||
业绩波动风险 (注:数据应直接取自第三方数据供应商) |
四级 |
+1 |
存续期在3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产品成立以来的“年化波动率”进行风险评分调整,其中,年化波动率在0-10%(含);评为一级,年化波动率在10-20%(含);评为二级;年化波动了高于20-30%(含)的,评为三级;年化波动了高于30%的,评为四级。 |
三级 |
0 | ||
二级 |
-1 | ||
一级 |
-2 |
第四章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操作流程
第七条 公司所代销基金在上线前由财富管理总部负责根据上述步骤确定基金风险等级,且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第八条 财富管理总部按照《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审核表》(附件)经评价人员评估、风控经理复核、部门业务负责人审定后确定风险等级结果。
第九条 风险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由交易运营人员在基金代销系统中进行有关参数的设定;分支机构根据基金产品的风险程度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适当性销售。
第十条 财富管理总部根据基金公司、基金产品的公开披露信息,依据本细则对公司代销基金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持续跟踪机制,定期更新基金产品风险评级结果(风险评级结果更新频率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财富管理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管理办法》(英大证券[2021]3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