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概述

 

1沪港通及其主要特点

  1.1什么是沪港通?

  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其中,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通过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则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为帮助内地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港股通交易规则,掌握投资知识,知晓投资风险,除非特别说明,这本小册子以介绍港股通投资的相关知识为主。

  1.2沪港通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沪港通业务充分借鉴了市场互联互通的国际经验,采用较为成熟的订单路由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二是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开放,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香港投资者则可通过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三是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人民币交收制度,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并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四是在试点初期,沪港通实行额度控制,即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香港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也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

  五是两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买卖的对方市场股票限于规定的范围。

  1.3沪港通与QFIIQDII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总体上,沪港通与QFIIQDII制度具有一定共同之处,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

  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QFIIQDII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起市场连接,并对订单进行路由,从而实现投资者跨市场投资。QFII等是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以进行投资。

  二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分别是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的沪股通,以及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的港股通。QFII等则都是单向的投资方式。

  三是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投资者仅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不论是内地投资者还是香港投资者均须以人民币进行投资。QFII的投资者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

  四是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股票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QFII等买卖证券的资金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

  这样看,沪港通与QFIIQDII存在一定差异,且不会对后者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2沪港通的重要意义

  2.1沪港通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业务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是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沪港通业务既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股票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3港股通制度规定

  3.1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规定了港股通的哪些方面内容?

  20146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并主要规定了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沪港通交易应遵循两地市场现行交易结算法律法规的总体原则。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二是规范了上交所及其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中国结算、内地证券公司等主体参与港股通业务的职责,以及香港联交所及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香港结算等开展沪港通业务的职责。

  三是明确了名义持有人制度。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各自作为内地投资者、香港投资者买入对方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其中,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账户,代内地港股通投资者持有港股。

  四是明确了港股通交易由中国结算向香港结算承担清算交收责任,沪股通交易由香港结算向中国结算承担清算交收责任,两地市场结算风险相对隔离,互不传递,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互不参加对方市场互保性质的风险基金安排。此外,明确了沪港通业务投资者以人民币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

  五是明确禁止暗盘交易。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

  3.2上交所《沪港通业务试点办法》规定了港股通交易的哪些内容?

  2014926日,上交所发布了《沪港通试点办法》,规定了港股通参与主体、港股通股票范围及调整机制、交易特别事项、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有关港股通交易的特别事项则包括证券账户、交易币种、交易日与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订单类型、被调出股票的买入限制、回转交易、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前端控制、禁止裸卖空、禁止暗盘交易、订单更改、碎股卖出等相关内容。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在法律规则项下本所业务规则中查询,也可以参阅本册子的后续介绍。

  3.3 *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了港股通的哪些内容?(注:带*的问答为中国结算提供)

  2014926日,中国结算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对沪股通登记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资格准入、责任义务和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港股通登记结算业务从账户设置、存管和托管、名义持有人服务、清算交收、风险管理和结算银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4香港股票市场

  4.1香港市场的主要情况如何?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香港交易所HKEx),是全球领先的交易所及结算所营运机构,按市值计算是全球最大的交易所集团之一。香港交易所经营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以及相关的结算所,是香港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旗下成员包括世界首屈一指的基本金属市场──英国的London Metal Exchange(伦敦金属交易所,简称LME)。其中,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交易的证券是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联交所上市的证券。

  截至20145月底,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共有1,673家,总市值约为23万亿港元,日均成交总额约为652亿港元。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一共有822家,占了香港市场的半壁江山——包括188H股公司、129家红筹公司及505家内地民营企业。这三类企业的港股市值分别为47,000亿港元、46,000亿港元、39,000亿港元,共占香港主板市场总市值的56%。关于香港交易所每月市场概况的最新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通过香港交易所每月市场概况栏目(http://www.hkex.com.hk/chi/stat/statrpt/mkthl/markhighlight_c.htm)查询。

  4.2香港股票市场具有哪些方面的主要特征?

  从市场层次上看,香港股票市场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两个层次。在总体市场规模和筹资方面,主板占有主导地位。

  从投资者结构来看,香港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同时,海外投资者所占比例高。就成交量而言,截至20144月,整体机构投资者成交占比高达61%,远远高于个人投资者23%的水平;从地域分布来看,海外投资者占比46%

  从上市公司构成来看,在联交所市场,油气服务行业、金融行业特色类公司(如资产管理)、地产特色类公司(如地产经营)、可选消费(如专卖店、鞋类、运动与休闲服装、电影与娱乐、博彩、餐饮等)、电信与科技(电信公司、互联网与软件)等行业的品牌具有优势。

  5港股通投资

  5.1港股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投资者参与港股通投资,可以进行更分散化的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

  二是港股通业务的开通方便快捷。港股通投资者可以使用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进行交易,不用去香港市场开户,业务办理便捷高效。

  三是港股通投资者直接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进行交收,避免了人民币出入境的不便,且投资不受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金的结汇、换汇额度限制。

  免责声明:本栏目的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力求本栏目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更多有关港股通投资的信息,投资者可参阅上交所沪港通投资者教育专区(http://edu.sse.com.cn/col/shhkconnect/home/)。

 

 

港股通股票的停牌、复牌及除牌

 

1暂停交易

  1.1港股通股票是否会在交易时段因为股价波动而突然暂停交易?

  尽管联交所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度,但仍有一套关于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

  如果联交所通过市场监察察觉到上市发行人的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或媒体刊登了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或交易的报道,或者市场出现了相关传闻,那么为了维持市场的公平有序,联交所会联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对此作出回应,并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持续披露义务,及时公布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的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发展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那么应当尽快通过披露易及其网站刊发公告说明该情况。上市公司及时刊发了有关公告,则无需短暂停牌或停牌。

  如果情况需要,例如发现或怀疑有关股价或成交量的异动是由于泄露了某些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予披露的内幕消息所致,那么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否则,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待公告发出后再恢复交易。

  关于上市公司股价或成交量异动,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及/或成交量出现了没有明显原因的异常表现。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价却大幅上涨,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于股价或成交量的波动幅度是否属于异常,则由联交所参照有关股票的过往表现,或该股票所属行业的其它股票的表现,以及大市的整体情况等作出判断。

  1.2港股通股票在什么情况下会暂停交易?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港股通股票可能会被实施暂停交易:

  一是上市公司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异动。当联交所监察到股份的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的波动,又或媒体报道出现可能会影响其证券价格或买卖的报道和市场出现有关传闻时,为维持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联交所一般会联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则必须立即回应交易所的查询。上市公司须履行他们在《上市规则》中的持续责任,及时地披露所有股价敏感资料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

  如上市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事宜发展会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股份价格与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有关公司须尽快透过披露易网站发公告说明其情况,有关公司毋须暂停其股份买卖。

  如果情况需要,例如交易所发现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是由于该公司某些股价敏感消息泄露所致,上市公司必须发表经由董事会通过的声明,说明该公司所知悉可能导致其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任何涉及股价敏感资料的商议或讨论)。有关上市公司为获得充分时间去整理有关股价敏感资料并发布相关公告,可能需要暂停其股份买卖,待发出公告后才恢复交易,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在买卖该公司股份时均公平获得相关资讯。

  所谓股价敏感资料,是指与上市公司有关、供投资者评估公司状况所必需的资料,或对公司股份交易可能有重大影响的资料(例如:在财务表现方面有利或不利的变化、集团重组、重要交易、发行证券等)。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有责任按具体情况及其本身状况评估是否属其股价敏感资料。

  二是恶劣天气影响。关于恶劣天气对于港股通交易的影响,投资者可以参见备战港股通“2.4.4 台风及黑色暴雨警告对港股通交易时间会有什么影响?的回答。

  三是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在香港市场历史上曾经发生因披露易网站受到干扰,系统出现不稳定暂停部分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情形。针对该项突发情况,联交所制定了披露易网站服务或发布讯息系统运作受阻时上市公司发布讯息及相关交易安排,如上市公司未能够在网站发生系统故障时,通过其他有效渠道公布相关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等公告,上市公司会被暂停交易。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及获授权上载资料的机构因内部控制不严导致上传报告出现叙述性或操作性错误,也会被暂停交易,直至事件得到有效解决。

  至于暂停交易的公告,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查询。

  2停牌

  导致股票停牌的原因有很多,通常是公司要公布对股价敏感的消息。停牌可以由上市公司提出,也可以是联交所指令。设立停牌机制的目的,是避免有个别股份出现信息披露不公平的情况,以及杜绝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停牌对投资者有一定影响,但是,公司停牌并不完全都是坏消息,譬如公司因有收购建议或者因引入策略性股东而停牌,则对于公司及投资者而言可能会是利好的。所以,投资者应当在详细了解公司停牌的原因后,再做出相应的投资策略。

  2.1港股通股票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主动提出停牌?

  上市公司提出停牌申请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有对股价敏感的消息需公布,如:

  (1)对股价敏感的资料未有及时披露,例如正在酝酿供股或配股。

  (2)当公司收到收购建议,并须与主要股东商讨是否同意被收购时,也会提出停牌申请。若未能向公众公布有关建议,股份便需暂停买卖。即使没有建议的详情,公司也要向公众透露公司正在商讨可能达成收购协议的详情。

  (3)某些涉及需予披露的重大交易,例如公司的业务性质或控制权有重大改变,便需作详细公布或获得股东的同意,因此也会停牌。

  (4)公司将被接管、清盘或牵涉重大诉讼或调查等。

  2.2 联交所在什么情形下会令上市公司停牌?

  当联交所发现上市公司的股价出现不寻常波动时,也会勒令该上市公司停牌,其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股价及成交量出现未有合理解释的不寻常波动,联交所又未能与公司的授权代表联络,以确定公司并不知悉导致其股份价格及成交量的不寻常波动的原因,如出现这个情况,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会勒令该公司停牌。

  (2)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资料未有在市场上全面发放,或有人故意进行市场操控活动,导致有关股票的价格或交投量出现不寻常波动。

  (3)公司未能维持最低公众持股量。

  (4)联交所认为公司未有足够资产或业务以维持其上市地位,或公司的业务不适宜继续上市。

  在停牌期间,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向交易所通知下列信息:任何影响到发行人当初要求停牌所持理由的情况变化,或发行人希望交易所在决定应否继续停牌时加以考虑的其它理由。

  2.3如果港股通股票的A股停牌,那么其作为港股通股票的H股是否同时停牌呢?

  A+H公司股票因重大信息(股价敏感信息)未披露,上交所对A股进行盘中停牌时,联交所同步实施H股盘中停牌。

  两地规则中其他停牌规定情形暂不实施同步停牌。

  2.4投资者如何处理所持有的已停牌港股通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暂时不能在交易所买卖。如果投资者持有停牌公司的股票,那么应当密切留意上市公司在披露易网站上刊发的最新公告。如果上市公司已停牌3个月或以上,投资者可到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的报告,以了解上市公司的最新情况。

  上市公司退市后,其股份已不再可以在联交所公开交易。由于已经退市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上市规则》不再适用,个别股东的权利将只由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地的法例以及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文件来保障。

  3除牌

  31 上市公司除牌的情形有哪些?

  其一,如果停牌持续时间较长,而发行人并无采取适当行动以恢复其上市地位,那么可能导致交易所将其除牌。(1)如果上市公司的证券已经停牌6个月或以上而又未能符合有关的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那么该公司将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2)上市公司在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后,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将会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3)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在第三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

  其二,在某些情况下,上市地位也有可能被撤销。譬如,发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被联交所认为情况严重,或认为发行人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保证其证券可继续上市,或认为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时,交易所会刊登公告并列明补救限期,并可能暂停发行人证券的买卖。如果发行人未能于限期内做出补救,那么,交易所可将其除牌。上市公司在此后做出补救建议的,将被当作新上市申请处理。

  4复牌

  4.1港股通股票停牌后复牌的相关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尽可能持续交易,因此,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特殊情况的手段,即使必须停牌,那么停牌的时间也应尽可能缩短。联交所也会要求上市公司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

  具体的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联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当上市发行人发出适当的公告后,或当初要求其短暂停牌或停牌的具体理由不再适用时,联交所即会让公司复牌;在其他情况下,短暂停牌或停牌将持续至发行人符合所有有关复牌的规定为止。

  在停牌期间,联交所会与上市公司一直保持联络,并要求上市公司于复牌买卖前发出公告。公告需具备充足资料,以使该公司的股份在恢复交易后,有关交易可在一个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悉有关消息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者应时常留意披露易网站上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以取得上市公司的复牌消息。

  此外,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布停牌理由的时候预计复牌的时间。联交所认为,如果公司停牌超过完全必要的时间,会令市场不能合理的使用,妨碍市场的正常运作,联交所有权指令停牌中的证券复牌。如果发行人反对其证券复牌,那么有责任提交适当的理由或材料,令联交所确信将其证券继续停牌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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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监管与投资者保护

 

1、问:请问未来在加强两地监管合作方面会有哪些安排?

  答: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遵循不改变两地现行法律、规则及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总体原则。从监管对象来看,沪港通业务的监管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三个方面。具体安排如下:一是对于上市公司,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二是对于证券公司,原则上由持牌所在地监管机构监管。同时,证券公司通过沪港通代理投资者从事跨境证券交易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跨境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三是交易所在对方市场设立承担订单转发职能的公司(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由对方监管机构颁发牌照并进行监管。

  2、问:请问未来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会有哪些安排?

  答:对于投资者,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实行保护。即投资于谁的市场,由谁进行监管。投资者还可依涉外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通过两地司法协助机制予以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制度安排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监管机构层面,在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1993年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及其附函基础上,针对沪港通涉及的具体跨境监管问题,进一步签署补充协议,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差异的处理、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违法违规线索提供机制、协助调查取证和配合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约定。

  二是交易所层面,沪、港交易所在双方《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监管合作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沪港通的具体监管合作机制。

  三是考虑到目前内地与香港尚无司法协助的相关协定,民事及刑事的跨境执法只能依靠个案处理。行政执法层面双方已有过合作,但仍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跨境司法协助问题将根据沪港通的实践情况积极推动、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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