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2014年4月10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沪港通是上交所和联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试点初期,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即ST、*ST股票)不纳入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股票(即B股)也不纳入沪股通股票。截至2014年4月10日,沪股通股票共568只。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在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联交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和同时在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在联交所以人民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范围;A+H股上市公司若其A股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则其相应的H股也不纳入港股通股票。目前,港股通股票共264只,约占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和交易量的80%。
大类 |
小类 |
项目 |
缴付对象 |
收费/ 计算标准 |
经纪佣金 (券商收取) |
佣金 |
佣金 |
券商 |
由券商设置 |
交易税费 (交联交所或由联交所代收) |
交易税费 |
印花税 |
印花税署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13% 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
交易征费 |
香港证监会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7% 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交易费 |
联交所 |
双边0.005%(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交易系统使用费 |
双边,每笔成交0.5 元港币。 | |||
结算收费 (交香港结算) |
结算及交收服务 |
股份交收费 |
香港结算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 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港币及100元港币(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存管及公司行为服务 |
证券组合费 |
香港结算代理人 |
根据持有港股的市值设定不同的费率,详见证券组合费费率表。 |
证券组合费标准:
持有港股的市值(币种:港币) |
年费率 |
小于或等于港币 500 亿元 |
0.008% |
大于港币500 亿元,小于或等于2,500 亿元 |
0.007% |
大于港币2,500 亿元,小于或等于5,000 亿元 |
0.006% |
大于港币5,000 亿元,小于或等于7,500 亿元 |
0.005% |
大于港币7,500 亿元,小于或等于10,000 亿元 |
0.004% |
大于港币10,000 亿元 |
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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