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规则
一、放宽涨跌幅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第6个交易日起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二、单笔申报数量:
限价委托 |
200股≤单笔申报价格≤10万股 |
市价委托 |
200股≤单笔申报价格≤5万股 |
最低200股,200股以上可以1股为单位申购,如201股。 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申报时间 |
9:30-11:30、13:00-15:30 |
交易时间 |
15:05-15:30 |
成交原则 |
时间优先 |
四、新增两种市价申报方式: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五、交易申报要求:
订单申报价格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申报价格限制”俗称“价格笼子”,“价格笼子”范围内的申报价格可成功委托,“价格笼子”范围外的申报价格被废单。
1. 连续竞价阶段使用限价方式申报,“价格笼子”情况如下:
l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l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四种行情情况 |
情况一:买一和卖一均有申报 |
情况二:买一和卖一仅一方有申报 |
情况三:买一和卖一均无申报,只有最新成交价 |
情况四:无成交,买一和卖一均无申报,但有前收盘价 |
“价格笼子”内的卖出价格和买入价格可成功申报 |
卖出价格≥买一价格*98%; |
①买一有申报: 卖出价格≥买一价格*98%; 买入价格≤买一价格*102% |
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98% |
卖出价格≥前收盘价*98%; |
买入价格≤卖一价格*102% |
②卖一有申报: 卖出价格≥卖一价格*98%; 买入价格≤卖一价格*102% |
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102% |
买入价格≤前收盘价*102% | |
卖出价格和买入价格不在上述价格范围内的,将处于“价格笼子”限制外,会被判定为废单。 |
2. 连续竞价阶段使用市价方式申报,“价格笼子”范围由投资者自己输入的“保护限价”进行限制,情况如下:
投资者自行输入保护限价 |
买入保护限价:可接受的最高买价 |
卖出保护限价:可接受的最低卖价 |
“价格笼子”内的申报价格可成功申报 |
市价委托时交易所最后接收到的申报价格≤您输入的保护限价 |
市价委托时交易所最后接收到的申报价格≥您输入的保护限价 |
市价委托时交易所最后接收到的申报价格不在上述保护限价之内的,将处于“价格笼子”限制外,会被判定为废单。 |
盘中临时停牌及异常波动
一、盘中临时停牌情况:
上市前5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30% |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60% |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30% |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60% |
盘中临时停牌情况 |
临时停牌10分钟 |
临时停牌10分钟 |
临时停牌10分钟 |
临时停牌10分钟 |
是否可申报 |
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
二、盘中股票异常波动情况:交易所网站公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
(2)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 |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 |
(4)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
退市规则篇
一、退市速度更快:
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跳过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等程序,直接终止上市。且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退市时间缩短为2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二、退市执行更严格
科创板股票强制退市情形: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 |
交易类强制退市 |
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
财务类强制退市 |
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
规范类强制退市 |
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
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
符合以下标准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虚假申报:
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开盘集合竞价时,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
连续竞价时,多次(3次以上)、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且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
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2次以上 |
*以偏离前收盘价5%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
*最优5档内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
*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
二、拉抬打压股价:
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造成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
连续竞价交易阶段任意3分钟内,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
*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
*买入成交价呈上升趋势或者卖出成加价呈下降趋势; |
*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
三、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
*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
*连续竞价结束时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
四、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同时存在下列情形,属于自买自卖 |
同时存在下列情形,属于互为对手方交易 |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频繁、大量交易;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互为对手方进行频繁、大量交易; |
五、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
*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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