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科创板特别交易规则及风险揭示
发布时间: 2020.01.20

 

交易规则

一、放宽涨跌幅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第6个交易日起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二、单笔申报数量:   

限价委托

200单笔申报价格10万股

市价委托

200单笔申报价格5万股

最低200股,200股以上可以1股为单位申购,如201股。

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申报时间

9:30-11:3013:00-15:30

交易时间

15:05-15:30

成交原则

时间优先

四、新增两种市价申报方式: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五、交易申报要求:

    订单申报价格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申报价格限制俗称价格笼子价格笼子范围内的申报价格可成功委托,价格笼子范围外的申报价格被废单。

1.   连续竞价阶段使用限价方式申报,价格笼子情况如下:

l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l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四种行情情况

情况一:买一和卖一均有申报

情况二:买一和卖一仅一方有申报

情况三:买一和卖一均无申报,只有最新成交价

情况四:无成交,买一和卖一均无申报,但有前收盘价

价格笼子内的卖出价格和买入价格可成功申报

卖出价格买一价格*98%

买一有申报:   

卖出价格买一价格*98%

买入价格买一价格*102%

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98%

卖出价格前收盘价*98%

买入价格卖一价格*102%

卖一有申报:

卖出价格卖一价格*98%

买入价格卖一价格*102%

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102%

买入价格前收盘价*102%

卖出价格和买入价格不在上述价格范围内的,将处于价格笼子限制外,会被判定为废单。

 

2. 连续竞价阶段使用市价方式申报,价格笼子范围由投资者自己输入的保护限价进行限制,情况如下:

投资者自行输入保护限价

买入保护限价:可接受的最高买价

卖出保护限价:可接受的最低卖价

价格笼子内的申报价格可成功申报

市价委托时交易所最后接收到的申报价格您输入的保护限价

市价委托时交易所最后接收到的申报价格您输入的保护限价

市价委托时交易所最后接收到的申报价格不在上述保护限价之内的,将处于价格笼子限制外,会被判定为废单。

 


 

 

盘中临时停牌及异常波动

一、盘中临时停牌情况:

上市前5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30%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60%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30%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60%

盘中临时停牌情况

临时停牌10分钟

临时停牌10分钟

临时停牌10分钟

临时停牌10分钟

是否可申报

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二、盘中股票异常波动情况:交易所网站公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2)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4)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退市规则篇

一、退市速度更快

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跳过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等程序,直接终止上市且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退市时间缩短为2,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二、退市执行更严格

科创板股票强制退市情形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

交易类强制退市

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财务类强制退市

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规范类强制退市

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符合以下标准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虚假申报:

    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开盘集合竞价时,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连续竞价时,多次(3次以上)、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且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2次以上

*以偏离前收盘价5%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
累计申报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
累计申报数量占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
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
以低于申报买入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或者以高于申报卖出价格反向申报买入;

*
股票开盘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涨(跌)幅5%以上。

*最优5档内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
单笔申报后,在实时最优5档内累计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到市场同方向最优5档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
申报后撤销申报;

*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
单笔撤销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申报后,在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以该价格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二、拉抬打压股价:

    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造成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连续竞价交易阶段任意3分钟内,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
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

*
股票开盘价涨(跌)幅5%以上。

*买入成交价呈上升趋势或者卖出成加价呈下降趋势;
*
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
成交数量占成交期间市场成家总量的比例较高;

*
股票涨(跌)幅4%以上。

*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
成交数量占成交期间市场成家总量的比例较高;

*
股票涨(跌)幅3%以上。

 

 

 

 

 

 

 

 

 

 

 

三、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
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且持续10分钟以上。

*连续竞价结束时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
连续竞价结束时和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市场涨(跌)幅限制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

*
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新增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的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
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涨(跌)幅限制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四、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同时存在下列情形,属于自买自卖

同时存在下列情形,属于互为对手方交易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频繁、大量交易;
*
成交数量占股票全体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同期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互为对手方进行频繁、大量交易;
*
成交数量占股票全体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同期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五、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

*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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