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简称“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转账以及证券交易保证金的安全管理。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实施第三方存管制度后,
“资金更放心”—— 客户保证金的安全由商业银行和券商的双重信用作为保障,确保客户资金的兑付,客户资金的安全得到加倍保障。
“存取更省心”——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ATM机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的存取。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券商自助终端、券商委托电话等多种方式完成资金划转。
“服务更贴心”—— 客户成为券商和银行的共同客户,不仅继续享受证券投资理财服务,而且还可以享受银行的各种服务。
一、签约第三方存管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同名银行卡到开户营业部选择相应存管银行,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签约手续。
2、机构投资者:被授权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开户营业部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在营业部办理客户存管银行的预指定手续后,持相关证件和加盖开户营业部业务章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二、三联,至存管银行办理指定确认手续。
二、资金存取
一旦开通第三方存管,投资者原与其它银行建立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将立即中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也只能采用银证转账方式,我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柜面资金存取服务(含银行转账和票据结算)。
客户的资金划转可通过如下途径完成:
(1)银行端可通过银行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银行提供的方式办理;
(2)券商端可通过热自助、电话委托系统、网上交易等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
1、个人客户的资金存取
个人客户在开通三方存管后,若要存入资金,需先将资金存入存管银行借记卡内,再通过银行端或券商端提供的转账方式将借记卡内的资金转入证券端的证券资金账户;个人客户若要提取资金时,需先通过银行端或券商端提供的转账方式将证券端的保证金转入借记卡内,再通过银行提取资金。
注:客户取款金额超过一定限度时,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预约手续,手续完备后即可通过存管银行办理取款业务。
2、机构客户的资金存取
机构客户在开通三方存管后,资金的转入(银转证)只能通过银行端的系统进行;资金的转出(证转银)可选择银行端或券商端的系统进行(不同银行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请以银行规定为准)。
3、资金查询
客户可以通过券商提供的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热自助等各种交易手段查询其证券资金账户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途径查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的资金明细和余额。
三、变更存管银行
1、T日(当日)客户通过银证转账将保证金全部余额转至客户银行借记卡中。
2、转账成功后,T+1日(下一工作日)客户持相关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撤销原存管银行并指定新的存管银行手续。
特别提示:客户撤销原存管银行即T+1日不能有新发生的银证转账及证券交易,否则当日不能办理变更存管银行。
四、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更换银行卡)
个人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只能在存管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新的同名银行折(卡)到存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操作,将结算账户变更为新卡,方可正常进行银行存管银证转账操作。
特别提示:如果客户当天发生有未交收或银证转账业务,则不能变更银行结算账户。
五、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客户签约三方存管之后,一旦客户发生关键资料变更时,应同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证券资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和到存管银行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手续,以保持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间的信息一致。客户未及时到存管银行和证券公司办理身份信息同步变更手续,可能导致银证转账等交易的失败。
六、销户
客户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卡原件(如客户授权他人代办,被授权人应提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股东卡原件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开户券商营业部提出销户申请。券商端为客户结息后,客户将保证金转入其对应银行账户,第二个交易日,客户再到券商端办理撤销三方存管业务。
七、三方存管业务的办理时间
答:一般来讲,系统开放的时间为9:00—16:00。客户可办理与第三方存管业务有关的预指定存管银行、银行确认、资金的银证转账、资料变更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