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二、竞价成交
(1)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方向同价位的委托,则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顺序确定优先。
(2)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注1: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2:57--3:00,可以下单,不可以撤单。
注2:在集合竞价阶段,9:15--9:20可以下单,也可以撤单;9:20--9:25只能下单,不能撤单。
三、交易单位
(1)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权证为“每份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2)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债券买卖的交易单位:上海市场以“手”为单位,1手代表1000元面值的债券;深圳市场以“张”为单位,买入为10张的整数倍(10张=1手);
(3)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债券为人民币0.01元;基金、权证为人民币0.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1)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所明确规定的无涨跌幅限制的首日上市证券除外),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2)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
A、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B、沪市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含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深市收盘价为最后三分钟产生的集合竞价。
六、交收制度
(1)A 股实行T+1交收制度。T即交易日,T+1即交易日后的第二天,所谓的T+1,即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个交易日方可卖出;当天卖出股票返还的资金可买进股票,即资金的T+0回转,但提取现金需等到第二日。
(2)权证实行T+0交易,资金及证券(权证)T+1交收。因其交收的最终时点为T+1日的16:00,受时间限制,在取款上,投资者将无法在T+1日取出在T日净卖出权证后取得的资金,需要等到T+2日方可取款。但客户交易不受限制,在T+1日该笔资金仍可用于证券交易。
(3)开放式基金申购实行的是T+3清算,赎回实行T+7清算;其中,货币市场基金一般申购T+2份额到帐,赎回也是T+2到帐;实际交收情况需参见各基金公司规定。
(4)B股实行的T+1回转交易和T+3交收制度,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T+1交易指T日买入的B股可于T+1抛出。
七、委托撤单
委托确认后尚未成交的委托均可以撤单,下列情况除外:
(1)认购新股;
(2)深市办理转托管;
(3)当日停牌股票不能委托。